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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身分: 一般民眾
行政院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查詢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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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位置:
毒災應變諮詢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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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答集
諮詢類別
法規
諮詢日期
2010/1/18 下午 05:23:00
閱讀次數
543
諮詢內容
請問MSDS需多久更新乙次,另其主管機關為何?
回覆內容
1.依「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(97年12月5日)」第十五條規定,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,並適時更新,其內容、更新日期、版次等更新紀錄保存三年。
2.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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