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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查詢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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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災應變諮詢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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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答集
諮詢類別
法規
諮詢日期
2009/9/9 上午 11:11:00
閱讀次數
586
諮詢內容
由於9/7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進行修法公告,第九條中原"圖示"改為"危害圖示",請問告示牌是否需增加"危害圖示"的字眼?
另外,原告示牌名稱的內容為中文(英文),修正後是否須將英文刪除?
回覆內容
1.於修正法規條文中之附表二並無註解"危害圖示"的字眼,故不強制加入,但一定要有列管之圖示。
2.可不需將英文名稱刪除。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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