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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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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運作1-3類毒化物業者可自行或聯合籌組毒災聯防組織,其作法可透過上、下游廠商及相關運輸商,經同意簽署共同之聯防文件後,行文至署內核可後即可完成全國毒災聯防組織之籌組。 (2)針對模擬分析內容,法規規範將於100年7月1日執行,意即屆時第3類廠商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劃則須提供該項目資訊,現署內規劃已由委辦計畫執行團隊,針對災害模擬分析進行撰寫指引編寫,亦會透過說明會對外宣導,軟體將採免費下載之軟體,並提供中文操作手冊供廠商依序執行分析,目前已初步完成指引架構,將邀數家業者依指引進行撰寫工作,如貴公司有興趣,亦可列入試撰寫名單,由工作團隊協助審閱模擬分析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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